山东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50%
人民网济南3月29日电(刘祺)29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实施更大力度退税减税助企发展有关情况。发布会上,山东省税务局局长胡苏华介绍表示,日前,山东省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明确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山东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顶格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这个‘顶格’,就是指中央赋予我省减免权限的最高额度。”胡苏华介绍,具体来说,就是从2022年1月1日起,只要纳税人符合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或小型微利企业任何一个身份就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胡苏华表示,“因为文件刚刚出台,而该项政策执行时间是今年1月1日起,为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免优惠,文件出台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已经申报缴税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直接退还。同时,为便利纳税人,凡是根据现有涉税信息能够判定符合‘六税两费’减税条件的,税务部门会通过批量退税的方法主动为纳税人办理退税,纳税人无需申请,点击确认即可退税。”
据了解,该政策可叠加享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即,先行享受其他相关优惠后,再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税收优惠。而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纳税人自行申报即可享受该项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