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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型城镇化建设将保护农民利益落到实处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10-13

 原标题:山东:新型城镇化建设将保护农民利益落到实处

  “山东省到2020年,全省转移农业人口1000万,实现700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山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耿庆海表示,山东省今年要为200万进城农民工和140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办理城镇户口,落实同等公共服务。

  摸清了农民意愿找准了制约因素

  耿庆海表示,为摸清群众意愿的底数,从年初开始,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同志牵头,组织省政府研究室、省住建厅、山东社科院、山东行政学院、省宏观经济研究院、省建设发展研究院、山东财经大学等部门单位,深入滕州、龙口、新泰、沂水、齐河、鄄城和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蹲点,通过入户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分群体、分年龄段、分区域,对农民市民化意愿进行了调研,得出了一些重要结论,摸清了农民意愿,找准了制约因素。

  山东省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依据调研成果,起草制定了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中小城市试点和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围绕推进人口市民化工作,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保障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

  耿庆海告诉记者,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山东省将逐步取消积分、购房、投资、纳税等限制,实现具备基本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完善户管理制度,在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县人才交流中心设立集体户,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同时,妥善处理居住证与户籍政策的关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快提高服务标准,将持有人纳入户籍人口管理,逐步实现居住证和户籍并轨。

  在农民权益保护方面,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建立“三权”转移备案证书制度,推动成员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与户籍变动脱钩。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机制,有效盘活农村资产,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带资进城能力。

  在财政资金方面,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省级投资基金安排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挂钩。省政府已经出台了财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相关部门正加快制定省级投资基金安排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形成“钱随人走、地随人走”的资源分配新机制。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个人三方责任,积极推动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共担人口市民化成本。(马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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