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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打通农业社会化服务“最后一公里”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12-14

  市政办出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打通农业社会化服务“最后一公里”

  力争到2020年,全市农业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主要农作物良种实现全覆盖……近日,市政办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通过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装备建设以及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等措施,加快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立体式复合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机

  加强农机服务装备建设是我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图为三夏期间,谯城区跨区作业农机手出征。 张延林 摄

  全市农业基本公共服务力争实现全覆盖

  没有农业服务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业现代化。出台这份《意见》,说到底就是要推进农业服务的现代化。

  《意见》提出的“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服务专业化”要求,明确了我市构建新型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发展方向,即坚持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按照积极创新农业服务体制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立体式复合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意见》确定了我市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市农业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主要农作物良种实现全覆盖。大田粮食作物全程社会化服务面积占5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达65%以上,农业信息化覆盖率达95%以上,农业服务业总产值在2014年的基础上翻一番。

  要实现这个目标,我市提出要通过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装备建设以及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等措施,加快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立体式复合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多措并举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根据《意见》,我市将建设一批公共服务站点,发展一批合作服务组织、服务型农业企业以及社会服务组织;加强农机服务装备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装备建设以及农业信息化装备建设;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和服务方式,规范服务管理。

  具体而言,我市将进一步健全农技农机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设施配套、人员精干、运行规范的“一站式”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扶持发展各类合作服务组织;重点培育服务功能齐全、经济实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自主服务品牌的专业化服务企业;涉农院校、科研院所要建设农业服务示范基地,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支持服务主体推广玉米机收、机械化植保、收获后烘干等全程机械化技术;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扩大关键环节作业补助范围;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大农业、农机、科技、粮食、气象、水利、林业和其他涉农信息化系统的整合力度。

  此外,我市还将建设农村产权交易、金融支农服务、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服务以及农产品流通营销共4个平台。重点建设县乡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更大范围开展信息整合发布和大额流转交易;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快实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担保产品研发,每年为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支持;建立县区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动态征信数据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对诚信自律良好的经营主体予以重点支持,享受优惠政策,对多次失信或严重失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纳入“黑名单”管理;继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集配中心和农产品终端销售网络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绿色通道。

  系列扶持政策“真金白银”

  《意见》要求,加快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立体式复合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各县区除了需要强化组织领导,还需要在资金、用地用电、税费以及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加强农业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各类农业生产性、建设性、服务性项目,支持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对农业服务主体在农业项目区内,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等附属、配套设施的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服务主体提供种养生产服务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对被认定为高科技技术企业的农业服务主体,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业服务主体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项目,按有关政策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意见》还要求,各县区要强化人才支持。鼓励大中专院校涉农应届毕业生到农业服务主体从事技术服务工作,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和人事代理服务。鼓励农业服务主体聘用涉农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担任技术骨干,开展农业技术服务,享受有关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推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帮扶农业服务主体活动,推动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科研人员在农业服务企业兼职,推动人才流动,激发科技服务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鼓励农技人员创办领办农业服务主体,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分红等方式开展技术推广工作。  (亳州新闻网 记者 蒋加磊 实习生 李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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