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在农村治理中探索“法律惠民”新路径
乡村振兴不让法律缺位
◎徐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枚 通讯员 满东广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建立在传统社会关系上的乡规民约、伦理规范等已无法满足基层自治的秩序构建需求。现实中,村民“信访”不“信法”,遇事通过极端办法解决的现象时有发生。法治环境的好坏,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村民法治观念,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从10月20日开始,记者走访农村调查乡村振兴中的法制建设情况,了解到新沂市探索“法治书记+律师参与”的“法律惠民共同体”路径,能够推动基层社会矛盾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破解了乡村治理中法律缺位的困境。 乡村咋改变 —— “用法律说事评理,俺信服” “别再上访了!土地帮你要回来了!” 在窑湾镇庄林村, 法治书记陆科研一句话,感动得该村“上访户”李某抹起了眼泪。 李某上访跟承包地有关。他的女儿出嫁,村干部随后找上了门:按村里规定,出嫁女的承包地必须收回! 哪知,地归村的当天,女儿就在电话里埋怨开了:“现在的政策,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30年不变。为啥咱家不享受国家政策?” 李某放下电话“炸了锅”,自此开始跟村里闹,并三天两头上访。 一个星期前, 陆科研约见李某和村里3位负责人。 “见面时,村干部还以为我会帮村委说话,没想到我却给李某‘撑腰’。”陆科研说,他反复讲解法律法规,还把《土地承包法》条文一条条翻给他们看,3位村干部逐渐认识到错误,李某也作出以后不“信访”的承诺。 陆科研说,别小瞧“法治书记”的“威力”,他们每处理一起纠纷或代理一起案件,都相当于一次生动地普法,知法懂法的人越多,农村法治生态越好。 陆科研还在村里成立“说事讲法评理会”,利用周末组织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说事评理”,结合社情民意“说法解疙瘩”,并总结推广了“五法一冷静”调解方法和“四要四不要”调解原则,妥善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很受百姓欢迎。 为行政村配“法治书记”,由市委正式文件任命,从全市政法口抽调骨干力量兼任,任期两年,不占村级编制,每周驻村开展工作不少于1个工作日。目前已为辖区所有行政村任命了479名“法治书记”。 多年来,各地通过“法律下乡”“普法活动”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推动法治下乡。然而,仅仅知道法律或是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农民对法律的需求。新沂市政法委书记邢会议说,长期的乡村治理经验表明,要想让农民真正接受法律,前提是信任法律,这种信任感不是天生就形成的,而是衍生于人们对法律的感知和体验之中,要想让农民相信法律,关键要健全农村法制建设的长效机制,让法在基层得到彻底、公正地执行,让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得到真正落实。 找准症结突破口,新沂市探索启动“法治书记+律师参与”的“法律惠民共同体”工程,通过组建驻村法律服务机构,引入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难题,起到居中参与纠纷调解和信访矛盾化解的作用。 2017年,新沂市在全省率先推行“法治书记”下乡,在市公检法司等相关职能部门挑选骨干,派至全市282个村(社区)里担任村级“法治(副)书记”,进驻各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以第三方身份参与村级矛盾纠纷和涉法事务处理,承担村(社区)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矛盾协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职责任务,每周到村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每月列席一次村重要会议,采取定时定点方式开展法律服务,但不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不干涉村内日常事务。 自“法治书记”进村以来,共走访居民6万多户次,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近2000条,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560起,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610件。“法治书记”将法律的成效送进每一位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中,以法治服务推动农村治理和乡村振兴,使村民逐渐懂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 法律咋使用 ——“调解大妈”让位“法治书记+律师” 张某3年前承包了村集体的一块边角地搞养殖,费了很大的劲才让经营稍有起色,却遇到了高铁修路征用土地。张某与村委会就补偿问题一直没谈拢,于是被村委会告上了法庭。3月初,禚庭长以“法治书记”身份介入,并请来了镇法律服务所律师胡云、分管土地的副镇长、村支部书记与张某进行“五方会谈”,从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入手讲清形势,再从张某经营收入、补偿数额等细节入手谈方案,最后签订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妥善化解。 “法治书记”的设立虽有效化解了众多基层矛盾纠纷,但一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于涉及方为公民与公权力主体,“法治书记”的公职人员身份使其无法确保天然的中立性,作用发挥受限。于是,新沂尝试引入律师,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参与纠纷调处和信访案件化解,建立起检察官以案释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让村民更加相信法律、依靠法律。 段某自辅警岗位退休后,就待遇问题多年上访,“法治书记”多次上门试图化解,但段某认为“法治书记”身份不中立,一直避而不谈。去年7月,两名律师介入,通过案情资料收集和举证,建议走劳动仲裁程序,很快达成调解协议。 新沂人民法院院长李勇告诉记者:“‘法治书记+特邀调解员’,强强联手,让调解更专业,效果更明显,去年成功化解村民纠纷1700余件,占到法院全年办结案件的十分之一。” 今年以来,新沂市律师共接待信访1209人次,参与化解初访案件260余起,代理申诉案件48起,代为申请司法救助80余件,其实践经验受到中央政法委调研组的肯定。 动力在哪里 ——推行新机制不能仅靠“奉献精神” 今年6月14日,在新沂市人民法院律师工作站,经过多次面对面释法、背靠背沟通,使马某和原单位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某板材厂自愿支付马某赔偿款8.56万元,并当场全额付清。 原来,马某因工伤仲裁一案,于2013年向新沂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某板材厂一直停产,没有能力赔偿,马某又不同意以物抵债,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法院指派律师袁晓普参与化解。 律师通过阅卷,提出给予部分司法救助化解该案,承办法官与律师会商后采纳律师建议,并由律师向马某解释说明,最终得以结案。“律师分析得透彻,板材厂也按法律程序处理,我很满意。”当事人马某对法院承办法官说。 从实践看,“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可以实现地方政府、基层群众、法律顾问的“三赢”。但这一制度也存在亟须解决的问题,就是“驻村律师”的积极性如何调动? 律师马洛阳坦言:“做驻村律师,太在乎钱的做不来。”要想让顾问们长期做公益,调动不起来积极性。 对此,新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出台《新沂市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律师每月到村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4次。对律师调解成功的纠纷,在形成卷宗后,政府会出资给予30元到50元的补助。 新安街道新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站联系人、新苑社区主任李冬梅说,以前社区调解,都是“老大妈模式”;现在有了司法行政工作站和法律顾问,调解更注重法律了。“就像一个小法庭,有律师、双方当事人,要提交身份证等个人资料,还要形成卷宗,老百姓从心理上就比以前更重视了”。 新沂市政法委书记邢会议认为,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和重点在基层,新沂推出的“法律惠民共同体”工程,旨在搭建一个常态化、机制化的基层法治平台,让村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法律服务,让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常态,为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打下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