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 倪方方) 《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近日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拟从法规制度层面搭建我省乡村振兴“四梁八柱”,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产业发展方面,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完善农产品认证和质量追溯体系,鼓励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推进农业品牌打造等。
人才支撑方面,引导和激励各类人才向乡村流动,落实就业服务、人才激励、教育培训、资金奖补、金融支持、社会保险、用地保障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休人员、退役军人等人员中培养村干部,实施定制村干培育工程,扶持培养愿意扎根农村的本土人才;依法健全关爱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等。
美丽乡村方面,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依法有序开展乡村公共空间治理,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有效开发利用;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
乡村治理方面,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施乡村治理事务量化积分,因地制宜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等。
富民增收方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使用、收益、有偿退出以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依法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房和宅基地等。
城乡融合方面,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等。
扶持措施方面,包括加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应当稳步提高到百分之十以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