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17条”,吸引社会资本“进山入林”
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发展若干措施》,集成多部门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产业发展——
■ 可利用不超过3%的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面积开发林业产业
■ 将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特色林产品加工产业用地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 财税政策方面,明确免征增值税、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 对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挂牌并实施股份制改革的林企给予补贴
“这里原来是废弃矿坑,乱石遍布,尘土飞扬。如今经过生态修复,安全隐患消除了,环境变好了,还建成了景区,为我们提供了就近务工的机会。”家住马鞍山市当涂县大青山野生动物园附近的村民朱琳告诉记者。在动物园里游览的当地居民,感受着这里发生的可喜变化。
据介绍,当涂县引进社会资本,由安徽大青山野生动物世界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对大青山废弃工矿地的生态修复,建设了野生动物园、海洋馆、自然科普馆等文旅设施,开发了玻璃栈道、高空滑索、滑翔飞艇等娱乐项目,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旅游观光、休闲娱乐。
“矿山生态修复和旅游项目的开发,盘活了当地资源,促进了乡村振兴。”当涂县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说,废弃矿坑经治理打造成旅游景点后,带动了当地300多人就业,同时带动了民宿、餐饮等产业发展。
当涂县对于大青山废弃工矿地的生态修复和旅游开发的有益尝试,是我省创新举措推进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发展的一个缩影。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业产业发展。
我省出台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发展的措施,主要内容包括用地支持政策、财税和金融信贷支持政策、人才支持政策、品牌激励政策等4个方面共17条。
用地政策方面,可以利用不超过3%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面积进行林业产业开发,对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林产品加工类工业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将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特色林产品加工产业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财税和金融信贷政策方面,明确免征增值税、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挂牌并实施股份制改革的林业企业给予补贴。发展林权贷款产品、开展“亩均英雄贷”。林业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支持林区对外连接道路建设,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林木种植培育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等。
人才政策方面,在组建林业科技特派团、推动林草科技创新联合体建设、设立“揭榜挂帅”林业科技项目等方面予以支持。举办全省林业行业专场招聘会,组织林业企业家和企业高管学习考察。
品牌激励政策方面,支持林业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皖美”系列品牌、“三品一标”、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等,完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评定和管理,对捐资造林500亩以上企业授予绿地、林木冠名权。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发展,初步形成木竹加工、特色经济林、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等主导产业。全省林业总产值由2018年4044亿元增长到2021年5092亿元,年均增长7.98%。
“但是,全省林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还较低,林业产业的韧性和竞争力不强,社会资本参与林业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较多。”省林业局林长制工作处处长余建安表示,为切实解决林业产业发展的诸多难题,畅通社会资本“进山入林”的渠道,需要出台一个扶持力度大、覆盖范围广、支持渠道多、政策措施实的综合性指导文件,鼓励、支持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产业发展。
“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调查研究,组织学习借鉴吉林、浙江、宁夏等地的创新性做法。”余建安说,在学习考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林业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发展措施的文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22年12月29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发展若干措施》。
余建安说,17条措施的提出立足于解决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短板,特别是针对用地政策、财税和金融信贷政策方面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具体扶持措施和责任主体。集成发改、财政、交通、自然资源、金融、税务、农业农村、林业等各有关部门扶持政策,统筹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发展,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发展纳入全省林长制考核范围,充分提升林长履职效能,力求在“用绿”和“活绿”方面寻求新突破。
“一系列举措将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双轮作用,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助推林业高质量发展。”余建安说。(记者 汤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