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九大行动,山东提振农业龙头企业
到2027年全省新增百亿级龙头企业3家以上
省农业农村厅、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振行动方案》。根据《方案》,山东省将以引领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为目标,大力实施企业规模扩大、科创能力提升、设施装备升级等龙头企业提振“九大行动”。到2027年,全省新增百亿级龙头企业3家以上;到2030年,新增百亿级龙头企业5家以上,新增五百亿级龙头企业2家,力争实现千亿级龙头企业的突破,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总数超过1500家。
企业规模扩大行动方面,《方案》提出,在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渔业、种业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培育一批市场规模大、产业链条长、综合竞争力强的行业领军企业。鼓励支持引进大型龙头企业,对新落地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年度新增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省市县联动按照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奖补。
科创能力提升行动方面,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实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实验机构培育等项目。每年扶持不少于30个创新型龙头企业精深加工技改项目。引导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技术研究中心,以“揭榜挂帅”方式遴选项目并予以支持。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升级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
设施装备升级行动方面,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业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新技术新装备集成应用。依规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在设施种植、仓储保鲜等领域新建、扩建生产设施设备及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贷款,给予不超过1%的贴息。支持龙头企业新增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化分装线,淘汰落后产能。对工业技改项目中涉及的研发设备、生产设备等设备购置费用,符合条件的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补贴。
产业园区建设行动方面,鼓励各地依托开发区,以“一区多园”的形式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主产区,高标准谋划建设一批农产品(食品)加工产业园区,推行实体化运营管理。支持龙头企业承担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及优势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等农业产业融合项目,相关项目资金向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倾斜。
质量品牌塑优行动方面,实施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加快品牌“出海”,对主办类境外展会展位费、展位搭建、展品运输等给予补贴。对农产品企业出口到新兴市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信保保费支持比例不低于50%。
联农带农增收行动方面,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工协作、风险共担。鼓励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把产业链实体留在县域,吸纳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劳动力、资金、设施等要素,直接或间接入股龙头企业。
金融保险助力行动方面,支持搭建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平台,为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提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支持设立龙头企业提振行动专项服务资金,初期规模1亿元,为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应急转贷、新型高端装备更新贷款等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龙头企业与银行、担保、保险机构合作,开展“订单农业+保险+担保+信贷”等试点。
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面,支持龙头企业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农村沼气工程、生态循环农业、农业绿色发展等建设。支持龙头企业集成应用生物、信息等技术,推进农产品及其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总结推广一批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
政策要素支撑行动方面,实施土地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分级分类做好龙头企业发展乡村产业的用地保障。强化税收政策宣传,落实好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辅导龙头企业依法依规准确享受税收优惠。(毛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