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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精编学习笔记:财产清查一般程序及盘存制度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作者:邓晨雨  时间:2012-08-26

财产清查一般程序及盘存制度

一、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财产清查,尤其是全面清查和较复杂情况下的清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了保证清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一般可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财产清查工作:

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单;

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二、财产清查盘存制度

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

(一)实地盘存制

是指企业对各项财产物资,只在账簿中登记其收入数,不登记其发出数,期末通过对实物的盘点来确定财产物资结余数,然后倒挤出本期发出数的一种盘存制度。其计算公式为:

本期发出数=期初结存数+本期收入数-期末实存数

由于实地盘存制平时只登记收入数,不登记发出数,期末只要根据盘点的实存数就可以倒挤出本期发出数。因此,实地盘存制的优点简便易行,但如果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期末实存数的正确性就成问题,由此倒挤出本期发出数也就未必可靠。

(二)永续盘存制

是指企业对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入和发出的数量及金额,都必须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在有关的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并随时结出账面余额的一种盘存制度。其计算公式为:

期末账面结存数=期初账面结存数+本期收入数-本期发出数

以上公式与实地盘存制的公式内容相同,但次序不同。实地盘存制是根据期末实存数倒挤出本期发出数,而永续盘存制是先确定本期实际发生数,然后结出期末账面结存数。后者手续比较严密,会计账簿起到了实际控制财产物资收、付、存的作用,有利于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因此为大多数企业所采用。另外,由于永续盘存制对财产物资的发出逐笔都有记录,且有原始凭证为依据,容易追查差错的来龙去脉,也容易控制差错和非法行为的发生,是控制差错和制止非法行为的有效方法。

永续盘存制虽然实际记录了财产物资的收、付、存数量和金额,但账簿记录和实际盘存的数量和金额,仍然有发生差异的可能。因此,即使是实行永续盘存制,也必须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以确保账实相符。

【例7-1】某商业公司月初库存甲商品50件,单位成本1 000元;本月购入甲商品950件,单位成本1 000元;本期销售甲商品900件。期末经实地盘点,查明甲商品实存80件。则按照永续盘存制可分别计算如下:

[答疑编号052070101]

『正确答案』永续盘存制下销售甲商品的成本=1 000×900=900 000(元)

永续盘存制下月末甲商品账面余额=1 000×50+1 000×950-900 000=100 000(元)

永续盘存制下销售甲商品成本=1 000×50+1 000×950-1 000×80=920 000(元)

可见,在永续盘存制下,通过实地盘点可以查明实存金额(80 000元)和账存金额(100 000元)不符。因此,可以通过财产清查,确定财产物资实有数,并确定盘盈、盘亏数额。

在实地盘存制下,本期发出金额是倒挤得到的,无法确定盘盈、盘亏。实际上,盘亏金额20 000元(100 000元-80 000元),也作为本期耗用数计算确认。正是因为实地盘存制存在上述缺陷,故在会计核算中大部分财产物资均应采用永续盘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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