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卷是国家秘密?江苏考生查卷被拒告教育厅
人民网南京4月7日电 (施忆、朱殿平)2015年高考成绩公布后,江苏泰兴第一中学考生小闻发现,自己的历史成绩竟然是C等。平时历史模拟成绩优异的她,怀疑自己的考卷被误判了。
在多次要求查卷无果的情况下,小闻将江苏省教育厅告上法庭,要求公开考生高考历史答卷原始分和各等级分数线以及划分标准。7日,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未当庭宣判。
小闻目前就读于四川外国语大学,“虽然也是一本,但与我们的心理预期有很大差距。”小闻的母亲陈女士告诉记者,小闻的成绩在班上一直名列前茅,在2015年高考前,家人和老师估分预计小闻考取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省内重点211大学不成问题。按照江苏省选修科目的等级划分办法,C等级即表示成绩在全省考生中排名50%-90%。小闻的总成绩高出一本投档线20分,却被卡在了历史科目的C等级上,这让她被江苏省内几乎所有的一本和二本院校拒之门外。
在高考成绩出来之后,陈女士于2015年6月25日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查分申请,考试院回复称,“经复查考生成绩准确无误,历史等级为C。”陈女士再次向考试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回复仍是:成绩准确无误。此外,考生答卷还属于“国家秘密级秘密”,不属于行政信息公开的范畴,因此考生或家长不能查看考生答卷。
而后,陈女士向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多次提出申请,均被“不予公开”等理由驳回。为此,陈女士将江苏省教育厅诉诸了法庭。
江苏省教育厅:不具有公开高考信息的法定职权
在庭审现场,被告江苏省教育厅委托代理人王志燕律师表示,教育厅不是制作和留存高考成绩等信息的机构,因此不具有信息公开的法定职权,建议考生向教育考试机构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公开。
对此,小闻的委托代理人张国辉律师驳称,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考试信息由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教育厅作为考试院的主管部门,作为高考活动的组织者和监督者,有权决定考试院是否公布高考信息,而不是在自己和下属事业单位之间踢皮球。”
高考信息能否被公开?被告方表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整合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高考成绩等信息也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可以公开的信息;江苏省教育厅不具有公开高考成绩的法定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张国辉认为,此前,河北考生要求查阅高考试卷,得到了教育部门的许可,由此证明了高考试卷和成绩并非不可公开的信息。“就像银行的工作人员和储户本人都应当有权利知道自己的银行卡余额一样。”他说。
对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此前对陈女士所称答卷属于国家秘密级秘密的说法,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封顶认为,“答卷显然不是国家机密,尤其是在考试之后对考生本人来说。即便是考题,也只是在考前属于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