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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民人民日报发声:见义勇为不该有后忧

 

徐州市民人民日报发声:见义勇为不该有后忧

 

江苏徐州 郭元鹏

《人民日报》2016年10月26日17版 版面截图

原题:见义勇为不该有后忧

2013年,内蒙古包头市的张亚光因为见义勇为导致右腿受伤。结果,在后续的治疗过程中,他陷入巨大的经济困境。一分钱难倒英雄汉,现实里因见义勇为而陷入困境的例子并不罕见。

被救者要不要承担责任?从法律角度来说,被救者是受益者,理应为自己的受益付出。广州市曾出台规定:失主可以自愿将遗失物品价值10%的金额奖励给拾遗者。这与救人的道理是一样的。民法总则草案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眼下,见义不为的冷漠事件一再发生。在这种现实语境下,任何小善都值得我们去倡导、去关注。让被救者给予一定补偿,不仅是对善行义举的褒奖,更是对传统美德的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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