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淮网讯 (宋梅)按照安徽省民政厅和财政厅通知精神,淮北市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16年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抚恤标准,城镇“三属”定期抚血金标准,“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农村“三属”定期抚血金标准与城镇“三属”实行统一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上述提标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由410元提高到45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460元提高到500元,老村籍老义务兵在现行基础上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上述提高经费由国家财政和省·市·县(区)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6230元,因公残疾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4140元,因病残疾军抚血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2040元。烈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血金标准分别提高到21030元,18050元和1698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5930元,45930元和20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