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改革两年间”系列报道
2016年又有140多万无户口人员登记上了户口
人民网北京2月12日电 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不允许为公民登记户口设置障碍,不允许人为造成新的无户口人员问题……《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为彻底解决“黑户”问题明确了要求、立下了规矩。2016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全面清理相关政策,出台贯彻实施意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坚持发现一个解决一个,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
划出“红线”彻底解决“黑户”问题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发现,全国有1300余万人没有户口。连续几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结合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深入开展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和推进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先后为1240万各类无户口人员登记了户口,但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仍有一些无户口人员没有登记上户口,影响了他们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并形成制度,中央明确将此作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户籍制度的基础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2015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安部调研论证、起草形成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求完善户口登记政策,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随后,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意见》,针对无户口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提出落户政策,并要求统筹配套、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政策。同时,《意见》还特别明确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
这两条“规矩”发出了明确的信号: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所有无户口人员均能依法落户。
2016年,全国又有143.5万无户口人员登记上了户口。曾经,对于“黑户”而言,大到上学、结婚、买房、上社保医保,小到出门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酒店住宿,在普通人看来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对他们来讲却很困难。如今,随着《意见》的出台及落地实施,这些困难一一迎刃而解。
各方密切协同推动政策平稳“落地”
这次改革,既立足当前解决好现有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又着眼长远防止形成新的无户口问题。《意见》出台后,中央各政策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紧盯问题关键环节,突出解决重点任务,坚持统筹协作、信息互通,坚持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对与《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集中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全力推进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公安部党委将这项工作作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强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大力推进落实。公安部先后多次召开全国公安机关会议部署推进和检查落实,要求各地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无户口人员调查摸底,全面清理相关政策,抓紧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全国公安机关通过推进户籍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也为解决好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提出相关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强调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相挂钩。民政部对于符合《意见》规定条件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严格依照《意见》相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教育部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一人一案”做好工作,立即安排就近入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后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服务和便利。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各地细化落实措施把好事办好
为了让千家万户切实感受到政策带来的利好,各地不断细化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切实把这件顺民意、惠民生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既有力维护了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又确保了无户口人员落户后享受相关的教育、社保等福利待遇。
——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各地坚持依法办理、保障权益,区别情况、分类解决,部门协同、综合配套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意见》的落实工作。河南、重庆、新疆、辽宁等地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省市县三级部门联动协调、专人对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浙江、安徽、广西等地组织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安民警的户籍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北京、天津、福建等地建立健全疑难户口会商解决机制,并规定对于当事人收养捡拾弃婴(儿童)但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经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可以以非亲属关系办理户口登记。
——深入开展摸排,认真核实办理。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组织派出所民警走村串户,全面摸清掌握辖区无户口人员底数、分布及产生原因,逐一登记造册,在认真审核把关的基础上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河北、安徽、陕西等地利用人像比对加大核查力度,防止出现户口“错、重、假”问题。
——改进工作方法,强化便民利民。在积极抓好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落户政策解读,引导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的同时,各地公安机关纷纷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户籍窗口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各地普遍明确专门窗口负责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能当场办理的现场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对需要调查核实的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核实,对需要异地调查的会同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调查。吉林、广东等地优先为面临入学、升学、就医等情况的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手续。江苏、天津、山西等地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酌情减免生活困难的无户口人员亲子鉴定费用。云南昭通派出多个工作组赴昭通籍外出务工人员较集中的江苏、浙江、广东等地上门为900余名无户口人员办理了落户申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