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5月3日电(辛静) 5月3日凌晨,郑州再发住房“限购令”。此次限购不仅将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纳入限购区域,而且在2017年5月3日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据郑州市政府网站发布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郑州房地产市场的限购区域,在原有郑州市内五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的基础上,又将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纳入限购范围内。
“限卖”政策也同样引人注目。《通知》规定,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另外,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已拥有一套或一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包含未婚、离异、丧偶等)出售住房,并将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不含专营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销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房)。
《通知》还规定,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据悉,此次“限购令”自2017年5月3日起实施。
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