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近期对盐城市大丰区、滨海县、响水县,连云港市灌南县、灌云县等地实施区域限批。自区域限批文件下达之日起,上述区域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含已进入拟审批公示程序的)均暂停审批。
省环保厅明确,对列入国家、省“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污染减排、专项行动等考核内容的工程项目,可参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类项目进行管理。由国家、省国防科工办审批或备案的国防工程、军工类项目可纳入民生类项目进行管理。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省环保厅发布的区域限批决定,并负责通知辖区内审批局、开发区等具有环评审批职能的单位(部门)。区域限批执行情况纳入省环保厅解除限批的重要考核内容,对区域限批履职不到位的,省环保厅将依法严肃问责。 (吴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