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省政府领导不能随便题字 不为市县会议发贺信
昨日,安徽省政府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工作规则》规定,省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市、县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
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根据《工作规则》,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工作规则》明确,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省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
根据要求,省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严格审批。
全省性工作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并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除少数重要会议及视频会议外,省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级。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不邀请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出席。未经批准,省政府领导同志不出席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
同时,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实行计划管理,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凡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省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的、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不为市县会议发贺信
在工作纪律方面,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省长离皖,应事先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同时报省委;副省长、秘书长离皖和因私离肥,应事先向省长报告,由省政府办公厅按规定报备、通报。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肥,应事先向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报告,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备,由省政府办公厅汇总后,向省政府领导报告。
此外,各地、各部门邀请省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公务活动,一般应至少提前一周向省政府报送请示,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办理;不得直接向省政府领导同志发出邀请。
《工作规则》还提出,省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市、县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等,一般不公开发表。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考察调研等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记者 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