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在落实国务院激励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配套激励支持力度,营造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引导各地奋勇争先创造高质量发展新业绩。经过调整,我省配套激励措施由2017年出台的24项增至35项,其中,根据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调减3项激励措施;保留的21项督查激励措施进行充实完善,另外增加14项激励措施。
在增加的14项激励措施中,与国务院激励措施同步扩充,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促消费等方面,增加8项;立足省情实际有所拓展,围绕推动“双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殡葬改革等,增加6项。
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调整后,激励导向更加鲜明,35项措施不仅体现了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工作要求,而且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各地加强殡葬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激励含金量较高,让干得好的地方既能收获荣誉又能获得奖励,比如对推进PPP项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改善苏北地区农民住房条件等成效明显的,提出予以资金奖励;对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等成效明显的,提出予以项目奖励;对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成效明显的,提出予以政策奖励。激励覆盖面更全,进一步突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重点任务,涵盖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苏北地区农民住房条件改善、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等全局重点工作。
在激励措施实施过程中,注重为基层减负。通知明确要求,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既公平公正、客观全面评价地方工作成效,又简化操作、优化流程,避免增加地方负担。省政府办公厅将及时跟踪调度激励措施落实情况,认真总结评估激励措施实施效果,动态调整激励措施及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激励措施导向鲜明、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示范效应持续增强。去年,省政府已对12个设区市66个县(市、区)给予督查激励。(黄 伟 苏振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