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将于5月30日至6月30日,在全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本次治理将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条件不达标,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和维护管理、用火用电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展开。
治理方案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比如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居民住宅、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内,每个楼层应在易于取用的部位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设置点等。
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要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在6月10日前开展自查并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各地教育、消防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等实体化运作机制,结合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情况,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颁发办学许可证,不符合的,要依法采取吊销办学许可证、关停取缔、临时查封等措施,确保正规、有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