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我省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在加大空间保护、治污减排、生态修复力度上提出更严格的管控措施,推动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方案》明确,到今年底,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全省设区市及太湖流域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沿江8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考断面比例达71.9%,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8%。今年底,基本建成江苏省“三线一单”信息共享系统;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迁,到2020年底,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不低于50%。
到2020年底,苏南地区和其他有条件地方,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和厕所粪污治理、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个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有序开展;苏中、苏北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覆盖。2020年底前,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全部退出,重点湖库非法围网养殖完成全面整治。
《方案》要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 (许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