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6月26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安徽法院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被告人孙云志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
2016年6、7月,被告人孙云志伙同孙万根(已判刑)等人在濉溪县临涣镇原“五福油脂厂”制造制毒物品,由黄约军(已判刑)负责工厂建设及组织生产等具体工作。自2016年9月起,黄约军组织工人生产制毒物品羟亚胺88袋,每袋25千克,共计2200千克。后在孙云志、孙万根的指挥下,黄约军将生产的羟亚胺运至濉溪县百善镇等地,分三次销售给孙云志联系的买家,其中2016年10月销售41袋,违法所得200余万元;2016年11月上旬销售34袋,违法所得250万元;2016年11月14日凌晨销售13袋。
濉溪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孙云志犯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人孙云志已经被扣押的人民币2543600元予以追缴。
典型案例二、被告人吕百庆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6年11月底,被告人吕百庆同李继轩(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缓刑)计议贩卖毒品事宜。二人商定吕百庆以每克330元的价格卖给李继轩毒品海洛因700克。同年11月26日,吕百庆联系其狱友彭贵虎(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让其帮忙运输毒品至安徽临泉交给李继轩,彭贵虎同意。当天,吕百庆安排彭贵虎赶到合肥,通过银行卡向彭贵虎转账1000元。当日晚,彭贵虎乘飞机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至合肥新桥机场,接到携带装有毒品的行李箱,接着乘车赶往临泉。同年11月27日,彭贵虎同李继轩相约在临泉县城中路有意思餐厅见面。当日中午12时许,李继轩和彭贵虎二人见面后携带行李箱走向临泉县城关镇老城郊粮站院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703.4克。吕百庆于2018年6月21日向勐海县公安局打洛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百庆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703.4克,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因其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吕百庆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吕百庆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吕百庆服判,不上诉。
典型案例三、被告人安玉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2017年底,被告人安玉美在其位于临泉县自家南边菜地内种植罂粟。2018年3月14日,临泉县公安局民警接举报后,查获并铲除了安玉美所种植的罂粟幼苗;经现场清点上述罂粟幼苗共计1578株,民警随机抽样送检。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植物检材样本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安玉美在其家中被抓获。
临泉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安玉美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案的罂粟1578株、罂粟果实外壳3枝,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记者 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