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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派驻监督从有形向有效迈进 4个“40条”立规矩

近日,宿迁市深化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及配套工作方案正式施行。至此,江苏全省各设区市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全面推开,确保今年年底前把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全面落实到位。在此之前,省一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已全部完成。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蒋卓庆表示,我们将派驻机构改革作为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循顶层设计,紧密结合实际,着眼于“形”的重塑、“神”的重铸,从优化机构设置、制定工作规范、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发力,努力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 确保“施工”不走样

9月25日,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深化设区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改革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涉及范围和工作要求,督促各设区市纪委监委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分类有序推进。

“不得向驻在单位下属单位实行再派驻,不得层层转授监察权;必须严格规范监察措施使用审批程序……”翻开这份指导性文件不难发现,10条指导意见紧盯各个关键节点,明确要求各设区市纪委监委在派驻机构改革中必须坚持稳妥审慎原则,按照党组织领导管理体制,不随意扩大改革范围、不超越职责权限授权,从实际出发,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加强指导、有序推进,8月下旬,分片召开设区市纪委监委专题调研座谈会;9月中旬,制定关于深化设区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指导口径;9月底,就各设区市提交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方案集中反馈修改意见……连日来,省纪委监委开展一系列紧锣密鼓行动,了解工作情况、开展业务指导、进行政策把关,稳步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为全面推进省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今年5月底,省委出台《关于深化江苏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省纪委监委配套印发省属国有企业、省属金融企业、省属高校和在苏部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4个《实施方案》,细化改革内容,实行分类施策,确定“路线图”,制定“任务书”。

目前,全省27家省属国有企业、4家省属金融企业、32所省属本科高校通过派驻纪检监察组,或派驻监察专员和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等形式,实现省一级派驻监督全面覆盖,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明晰、监督更加有力。各设区市派驻机构改革也正按照省纪委监委要求扎实推进,将“施工图”逐步逐项变成现实。

聚焦“四个关键” 擦亮派驻监督“探头”

因超标准领取薪酬,省盐业集团盐城分公司4名领导班子成员被诫勉谈话,3人被组织处理;各分公司共收回违规发放的薪酬71.6万元……近日,在省盐业集团公司纪委、省监委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推动下,一场针对员工违规超额领取薪酬的专项整治行动在集团所属企业内部引起不小震动。

专项整治由发现问题倒逼产生。“集团下属公司区域分散、点多面广,过去往往是监督的盲区和死角。改革后,我们以推动巡察整改为抓手,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精准监督。”该集团公司纪委书记、省监委派驻监察专员王胜介绍,我们在依规依纪处置部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超额领取薪酬的问题后,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推动出台规范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月度薪酬发放、月度绩效考核等一系列制度,从源头堵住薪酬违规发放的漏洞。

“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准确把握政治监督的定位,严格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在短时间内实现派驻机构、人员配备“双到位”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推动派驻机构深入开展“嵌入式”监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不断净化驻在单位政治生态。

如今,综合运用参加会议、专项检查、约谈提醒、分析问题线索综合情况、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方式开展监督,已成为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一种工作常态。以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为例,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已对监督单位101个“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过程开展监督,提出意见建议30余条。“我现在的工作有‘三多’:监督事项多、意见建议多、约谈提醒多。”该纪检监察组组长郑路说,正是因为自己成了“三多干部”,才能更好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有效压实驻在公司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4个“40条” 为派驻机构履职明规范立规矩

10月10日一大早,南京审计大学纪委书记、省监委派驻监察专员王书龙来到省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报备该校一名中层干部违规发放学位证书问题的处置情况。即便是前来报告工作,王书龙也不忘随身带着《江苏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40条”这本小册子,“方便随时翻阅,看看履职是否规范”。

向省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报备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正是该《工作规定》里明确的要求之一。改革后,派驻机构被依法赋予监察权,既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如何确保派驻机构全面、规范、高效履职?省纪委监委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规制度,出台派驻省级机关、省属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和省属国有企业、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等4个“40条”,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明规范、立规矩。

有效、管用,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的最多评价。记者注意到,《工作规定》围绕派驻机构的职责定位、监督检查、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问责处置、工作机制等列出40条责任清单,“手把手”指导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如何规范履职。“过去高校纪检工作比较薄弱,缺乏统一的规范。现在我们只需要‘按图索骥’,再也不用担心工作缺项漏项了。”王书龙说,4个“40条”解决了如何履职的大问题,该做什么、怎么做心里更有底。

敢于执纪问责、动真碰硬,也离不开考核的激励和鞭策。据了解,省纪委监委专门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探索实施分类考核,采取季度督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个季度内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没有实际工作的,必须向省纪委监委作出说明;实行年度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薪酬、奖惩等事项挂钩,工作不力的将被调整岗位。

随着派驻“探头”越擦越亮,改革制度优势正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今年以来,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谈话函询72件次、立案30件、处分29人,同比分别增长10.8%、87.5%、31.8%;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谈话函询134件次、立案43件、处分36人,同比分别增长109.4%、168.8%、227.3%。(顾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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