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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97个医保谈判药品须按时挂网

 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消息,为推动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尽快落地,保证广大参保患者能够如期享受到相关待遇,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将97个医保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确保新版医保目录及时落地。

  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要优化流程、加快进度,组织企业及时提交相关资料,按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规定的时限将97个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认真做好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和支付工作,组织企业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协议,医疗机构根据协议规范采购。

  通知强调,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新版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加快调整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制定结算管理办法,保证新版目录及时落地。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控制指标时,要综合考虑新版目录药品增减、结构调整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特点等因素,合理测算基金支付额度,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基本用药需求。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

  通知提出,各地要建立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加强对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2020年1-6月各省级医保部门每月汇总上报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各省份要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对进展缓慢、未按规定时限执行政策的省份,国家将适时督促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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