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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缺陷消费品召回办法 今年3月起施行

省政府近日发布《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地方法规,规范江苏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强化生产者履行产品质量的责任。

《办法》明确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费品质量负责,跟踪观察其生产的消费品安全状况,收集消费品缺陷信息,建立健全消费品追溯体系,获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组织调查分析;发现缺陷消费品已经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可能存在引起死亡、严重疾病、严重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风险的,应当立即向设区的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采取停止生产、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警示消费者、实施召回等措施。

《办法》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程序。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包括缺陷消费品的名称、型号、生产和销售数量、事故内容等基本信息、缺陷情况和召回措施;生产者实施召回时,应当通过网络、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召回公告,并通过热线电话、网络等便利消费者的方式接受咨询;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消费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消除安全风险;消费品缺陷尚未消除的,不得重新投入市场。 (倪方方 张全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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