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网讯 1月27日,徐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全市餐饮单位暂停集体聚餐活动,厨师不得承办农村集体宴席;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避免因取消订餐而产生纠纷。
通知要求,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强、力度大的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具体措施如下:
在餐饮消费环节:禁止在餐饮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禽,禁止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从业人员一律配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严格晨检,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员工要立即离岗就医;每天对餐厅地面、空气进行消毒,就餐场所保持空气流通;加工畜禽类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不提供风险较高的生食类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调查及核对工作,发现疑似患者及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餐饮单位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避免因取消订餐而产生纠纷。在一级响应期间,餐饮单位要采取不举办集体聚餐或暂停营业等综合措施,切实减少人员流动和集中。各地严禁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严禁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群体性农家宴等活动,各类厨师不得承办农村集体宴席。
在食品流通环节:对农贸市场开展检查整治,要求市场开办单位张贴“严禁活禽交易的公告”,严格杜绝活禽销售。严禁农贸市场非法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市场开办单位每天进行清洗消毒、通风换气,保持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市场内经营、管理及采购人员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在食品生产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小作坊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查验畜禽类原料检疫证章,严禁采购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腐败变质的畜禽类原料。 各地食安办及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农业农村、公安、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信息通报,及时掌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费坚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