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本网资讯 > 正文

江苏将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随着春节长假接近尾声,人流迁移将迎来高峰。近日,江苏省疾控中心正在制定《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还将陆续制定工业企业、学校及托幼机构、农村(社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餐饮服务单位等系列指南。近日,记者采访江苏省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所所长、主任医师张恒东,请专家介绍,根据《指南》,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开始正常上班后,在疫情防控工作上应该注意哪些关键环节?

  问: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本次疫情防控中,应该提前做好哪些总体安排?

  答:首先,需制定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完善各项防控应对措施,建立报告制度、明确疫情信息报告人。其次,必须明确机关和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部门,工作落实到人。第三,要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保障疫情防控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最后,若发生疫情,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问:上班前及上班第一天,对人员应提出哪些要求?

  答:一是要向工作人员发布防控相关信息,要求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

  二是对全体工作人员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进行登记,全面掌握相关健康及外出旅行信息,重点了解工作人员是否离苏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特别是对近两周有湖北省旅行史、居住史返苏的工作人员,须由所在单位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确定相对独立的隔离场所进行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健康状况。重点提醒的是从湖北省疫区返回的工作人员如未开展医学观察者须暂缓返岗工作。

  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开展健康排查,排查中发现有呼吸道症状但无发热者应及时就医,有发热者应到发热门诊就诊。必要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医学隔离,其密切接触者也应进行居家自我隔离或到当地指定地点隔离。

  问:上班后及近期一段时期内应该采取哪些防控措施?

  答:首先,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申报和晨检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每天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有班车机关和事业单位,体温测量应于上车前进行;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工作人员,应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

  其次,应为工作人员配备医用口罩,同时指导工作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后如何处理;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同时安排专人负责进行定期对场所、公共设施及交通工具消毒。

  第三,工作人员应加强个人卫生,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将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需要提醒的是在使用公共设施后,特别是乘坐电梯后需注意及时洗手。另外,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定期清洗空调;最大限度减少会议等聚集性室内活动,尽可能采用工作群、视频会议等信息交流方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最后,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测量和口罩发放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外来人员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问:单位发现病例后应采取哪些防控措施?

  答:一是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相对独立的临时单间宿舍隔离,没有集体宿舍的单位要确定相对独立的场所进行隔离,隔离观察期限14天。二是密切接触者应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健康状况,在隔离观察期间如出现呼吸道、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三是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疫点的终末消毒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消毒。此外,必要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仲崇山)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news/yaowen/2020-02-02/441617.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