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中心印发通知,明确各市可适当调整或延长社保缴费期限。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商,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按照规定及时兑现各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
各市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或延长申报、缴费期限,积极开通协议扣款、银行汇兑、网上支付等多种缴费方式,积极使用参保缴费电子票据。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