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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安徽严格依法防控疫情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2月21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在合肥联合召开主题为“防控疫情法治保障”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情况。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政法机关在党中央及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力投入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取得明显成效,为疫情防控形势的积极向好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省政法委:周密部署全省政法机关依法防控疫情

 2月10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正式印发以后,安徽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并严明责任、狠抓落实。2月18日,省委依法治省办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工作方案》。自疫情发生以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政法委、省直政法各单位陆续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周密部署全省政法机关依法防控疫情。

 2月4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的通知》。2月13日,省委政法委牵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2月16日,姚玉舟主持召开全省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稳定工作视频调度会,要求全省政法机关全面加强社会面整体防控,依法严厉惩处各类违法犯罪。2月17日,省委政法委印发通知,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妥善做好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依法处理工作。2月20日,省委政法委印发通知,要求全省进一步发挥基层平安建设力量作用,筑牢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

 省政法系统不断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法规制度,加大疫情防控执法司法力度,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全力保障依法防控疫情。加强疫情防控法规制度保障,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法规,加快推进修订动物防疫地方法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形成完备的疫情防控制度链条。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卫生防疫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扎实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省公安厅: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

 《意见》和《通告》下发后,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督导、强化责任担当,以超常决心、超常举措、超常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力维护全省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省公安厅围绕两高两部《意见》确定的抗拒防控、暴力伤医等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细化每个证据类型的取证标准和注意事项,确保基层一线民警在实战中准确执行。筛选具有普遍性、指导性的典型案件,从案情分析、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社会危害等方面进行剖析点评,印发全省、引领实战;拍摄培训视频,依托公安网视频教学平台,加强远程教育培训,确保民警都能及时学习掌握和运用《意见》《通告》精神执法办案。建立行刑衔接法制把关制度、刑事案件提级审核制度、主动提请检察介入制度,确保严打违法犯罪和规范公正执法的有机统一。四是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保障成效。对疫情期间重大刑事案件,综合运用提级办理、挂牌督办等形式,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快侦快破,安定人心,回应社会关切。

 全省公安多措并举,协同作战,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全省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查处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公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利用疫情诈骗等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339起,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治安案件1654起,全省社会治安总体状况持续稳定,接报警与常态相比下降25.8%。

 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从严从快,提升审判质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最高法院、省委及省委政法委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疫情防控中的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月20日,全省法院受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23件26人,审结17件18人。

 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坚持依法从严从快的原则,快立快审快判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涉疫诈骗等各类犯罪行为,并依法从重处罚,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严格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分子非监禁刑的适用,已审结的18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加大对犯罪分子的财产处罚力度,判处财产刑共计6万余元,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坚决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非法获利。提高审判效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已审结的17件案件全部进行当庭宣判。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恪守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证据裁判等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统一政策标准和处罚尺度,实现类案同判,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全省各级法院深化刑事审判制度改革,科学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充分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刑事速裁程序,简化办案流程,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运用智慧法院的建设成果,在坚持依法公开审理的同时,通过加强与看守所等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征求控辩双方意见、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采取远程视频提讯、开庭等方法“无接触”审理案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

 省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依法快捕快诉

 截止目前(至2月20日数据),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涉嫌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122件147人,主动提前介入或受邀介入涉疫案件106件,介入率达86.89%。介入中,各地检察机关围绕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完善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向前传导逮捕和起诉标准。如泗县检察院在提前介入中,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建议公安机关改变案件原定性,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王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查。

 各地检察机关均严格落实涉疫案件快速办案机制,对此类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及时办结。从全省情况看,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涉疫案件,均在当日或2日内办结。如宿州市灵璧县杨某某妨害公务案,检察机关2天内诉出。舒城县蔡某某诈骗案,从受理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仅1天办结。

 各地检察机关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涉疫案件,既做到有力打击犯罪,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已起诉22件23人中,有20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6.96%。目前,一审法院已判决17件18人,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主动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沟通,监督立案涉疫案件15件16人。合肥蜀山区检察院对“假口罩”案件线索及时调查核实,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六安金安区检察院针对当地药房销售假冒“飘安”口罩和施桥镇农贸市场有临时摊位出售野生动物的情况,依法向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

 省司法厅:加强法律指引,强化法律服务

 疫情发生以来,省司法厅高度重视,组建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法律顾问组,全面梳理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写了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系列指引。《法律顾问指引》分为疫情报告、疫情控制、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4个部分共90条3.8万字,内容涵盖疫情的发生、处置和善后等各个环节,涉及政府依法履职、社会广泛参与等方方面面。

 省司法厅围绕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需要,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协会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成立省律师疫情防控在线法律服务团,建立行业疫情防控报告机制、疫情突出事件处置机制和相关协调沟通机制,鼓励提供疫情防控公益服务,积极为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风险防控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涉疫情防控法律事务,促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省司法厅还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作用,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递办、预约办”,引导群众向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安徽法律服务网寻求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服务,疫情期间原则上不接待3人以上共同来访。春节放假期间(1月24日至2月4日),热线平台累计接听全省涉及疫情的法律咨询5274通,日均440通。

 根据群众需要,省司法厅组织涉疫情旅游合同、餐饮服务合同、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赔偿、定金等问题的集中解答。及时解答对涉及疫情防控的群众电话、网上咨询,无法及时解答的,确保在1个工作日内响应。(记者 张毅璞 陈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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