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扩散态势,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逐步增大。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扩散,进一步巩固全市来之不易的良好防控局面,保障广大市民和境外来徐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境外来徐人员指的是自来徐之日起前14日内有境外旅行或居住史的,从徐州口岸直接入境或从外省市其他口岸入境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铁路、公路、船舶)来徐的中外人员。
二、通过任何交通方式的境外来徐人员,抵徐前须主动或通过亲属向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邀请或接待单位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入境航班号、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信息。
三、境外人员来徐后,自韩国、伊朗、意大利、日本、法国、西班牙、德国、美国、英国、瑞士、瑞典、比利时、挪威、荷兰、丹麦、奥地利、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希腊、捷克、芬兰、卡塔尔、加拿大、沙特阿拉伯等24个疫情严重国家旅行或居住史的所有中外人员,应进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根据境外疫情变化,动态调整涉外疫情防控重点国家名录和相应防控措施),并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高龄人员、孕妇、婴幼儿等特殊情况人员,经卫生部门评估符合条件的,可实施管控居家隔离。自非疫情严重国家旅行或居住史的所有中外人员,可视情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属地政府承担。
四、对于境外疫情输入确诊病例的医疗费用实行分类处理。参加医疗保险的,按照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参加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承担。
五、境外来徐人员应如实进行身份核验和健康申报,在徐期间可通过手机直接扫描“彭城码”,或登录支付宝APP—“城市服务”—“彭城码”,或登录“徐州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微应用”—点击“彭城码”进行健康申报登记,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
六、对不提前报告、隐瞒接触史和旅居史、刻意谎报病情或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七、发现境外来徐人员不申报信息或涉嫌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的,请广大市民第一时间拨打12345举报。
特此通告。
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