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月22日,经徐州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实施对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加快建设高品质、有活力的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办法》落地生根,维护法律法规权威,强化依法监督,推动我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创新发展,市城管局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办法》实施。
开展宣传活动。将《办法》纳入“七五”普法重点内容,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进行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执法人员在施工工地、城市广场、社区和其他公共区域开展宣传活动,详细讲解,引导市民关注并积极参与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制定配套文件。制定出台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评价办法”、“建筑垃圾处置电子联单制度”等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方案,确保贯彻实施。
加强执法管理。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进行《办法》专项解读培训活动,全面掌握《办法》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责任监督、规范管理、执法查处等相关规定,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理论和执法管理水平,使《办法》真正落到实处,推动我市建筑垃圾管理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规范业务办理。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相关业务纳入市窗口办理,研究制定了“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标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标准”等措施,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和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办理,确保《办法》规定的许可事项顺利实施。
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行为的指导、监督、考核,切实加强对建设工地、拆除工地建筑垃圾的源头分类监管。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要建立源头分类工作责任体系,规范分类堆放、分类处置、分类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排放单位承担的排放主体责任、处置费用缴纳、许可审批等相关规定。
加强联合执法。组建以城管部门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制订建筑垃圾联合整治行动方案,建立联勤联巡执法机制,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违章行为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提高建筑垃圾联合执法管控效果。
推进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办法》最大的亮点是推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综合利用的基本前提。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对于缓解建筑垃圾处置压力、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促进企业开展相关科研和投资建设项目,鼓励单位和个人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加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针对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督促责任单位集中分类堆放、制订建筑垃圾清运方案并及时组织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