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将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接受表决。为慎重起见,3月28日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新华日报等全省多家媒体,就多条涉及群众普遍利益的法条网上征求意见。其中,立法应强制规定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的焦点条款,获参与调研的1.6万余网民过半数支持。
公众参与热情空前,超八成平时骑电动自行车出行
江苏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3800万辆。一旦出台法律,将影响千家万户。因此,此次在全省范围开展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进行时,7个问题请您回答!”问卷调查,截至4月18日就收集有效问卷16678份以及网友留言近千条。
“公众参与人数大大超出以往,也为立法提供了许多有效参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对群众的热情参与表示衷心感谢。他介绍,去年11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时,就引发了社会热议。此次热度不减,关注问卷调查的网友数达到5.6万,参与者涵盖不同年龄段、职业人群,其中82%的网友是“利益相关者”,在调研中表示平时会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
此次问卷问题还涉及群众对电动自行车文明出行促进立法的态度、临牌车过渡期的时间设置、倡导鼓励哪些骑乘限制措施、搭载未成年人的年龄限制问题等。每个问题背后都涉及为数众多的人群。
以“您是否赞成将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的年龄限制从12周岁以下调整为16周岁以下”为例,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日常生活中家长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孩子上学是普遍现象,其中搭载的不少是12周岁以上的初中生,如果按草案规定将难以执行,建议放宽年龄限制至16周岁。此次调查显示,这一建议确实代表了不少实际使用者的心声——66%的受访者赞成将搭载人员的年龄限制上调为16周岁以下。
不符合国标能否迟报废?调查显示群众更支持安全
近日,南京市交管部门发出通告,积极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且从5月1日起,对未佩戴头盔的驾驶人将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这是因为,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对戴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此前接受一审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中也只是“提倡”。
但是此次问卷调查中,超出一半的受访者(53%)赞成作出统一的强制性规定并设定法律责任;21%的受访者赞成只作出倡导性规定;22%赞成在倡导性规定的同时,对特殊人群作出强制性规定并设定法律责任。显然,佩戴头盔的必要性获得了压倒性的支持。
“如果要对特殊人群作出佩戴头盔的强制性规定,赞成包括哪些人群?”这是7个问题中的唯一的多选题,获得的结果也可以作为群众对安全问题重视的间接参照:82%的受访者认为“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人员”应该强制戴头盔;超过一半的人认为“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电动自行车搭载的未成年人”也都要戴。另外,尚有42%的人认为还有“其他应该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如不少人在评论区留言,希望能增加“儿童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必须要佩戴”等规定。
此次调查中,有一半问题涉及临牌车过渡期。这是指已经按有关规定申领临时信息牌,但是车辆本身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由于一辆电动自行车购买成本通常需数千元,如果按照条例草案规定的过渡期截止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就将有大量车辆不能上路,这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必须广泛听取群众呼声。
最终调研数据显示,受访者对过渡期设置表示了理解。有47%的被调查对象接受过渡期截止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32%接受过渡期截止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剩下的21%希望在“延迟过渡期截止时间”上能有所改进。另外,超过一半的调查对象赞成设区的市规定的过渡期截止日期早于省条例规定的截止日期,比例达到57%。
一些群众还建议对主动报废的电动自行车实施部分补助,以便置换新车。
开门立法新思维,“拎”出重点征求意见
开门立法、网上征求意见,对江苏立法工作来说都不是新鲜事。但相比于以往,省人大常委会此次立法体现了思想再解放。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前期全文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此次专门就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几个问题进行问卷调查,问卷中提炼和设计的问题虽然不多,但既是条例起草、征求意见、审议过程中为各方广泛关注的重点,也都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我们采用了适应新媒体时代传播和用户参与的科学方式,以条目的方式精心编列出来,采取ABCD选择题的便捷方式,既方便网友迅速抓住要点,又提升了群众参与意愿,使得问卷回收率空前提高。”
记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采用微信投票的方式,受访者投完后即实时显示截至目前的投票结果。对于这样设计的目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处处长童春纲表示,这一方面对问卷的问题设计提出了很高要求,另一方面让参与者能够直观了解投票情况,不仅知道自己的意见属多数还是少数,且对立法者后续运用调查结果也是一种无形的监督,“这考验我们怎样科学吸收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等多方的意见。”
网友们在答完“选择题”后,还热情高涨地答起了“附加题”,在评论区留下了近千条立法建议。这些建议有的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想法不谋而合,有的反映了电动自行车实际驾乘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建议电动自行车淘汰后,有关部门集中回收处置”“建议强制禁止在骑行电动自行车过程中手持使用手机”“建议骑乘人员购买电动自行车强制保险、商业险”……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立法将充分考虑、合理吸收网友意见,有了网民的积极参与,立法更加公开透明,法规实施起来也会更有实效。
记者了解到,草案在提交一审前就已22次易稿。起草小组多次赴省内外调研考察,并通过举行立法听证会等方式反复组织研究论证,此后还将赴我省各地基层再次广泛、直接听取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基层群众意见建议。(陈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