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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熔喷布产品专项执法行动

根据全省统一要求,为规范我市熔喷布行业生产、销售行为,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开展熔喷布专项执法行动。执法行动重点对象为熔喷布和口罩生产、销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生产企业 戴上多个“紧箍咒”

据了解,按照要求,生产企业应公开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或具体技术文件,杜绝“无标生产”。鼓励熔喷布生产企业执行即将实施的纺织行业推荐性标准FZ/T 64078-2019《熔喷法非织造布》。

对不按标准生产、不明示执行标准、不执行明示产品标准的行为,当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有关规定进行顶格处理。

企业要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规范进货渠道,狠抓源头。重点检查原材料采购索证手续,核实原材料产品标识是否齐全,合格证明是否出具,购销合同是否规范。对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生产加工熔喷布的行为,按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顶格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口罩生产企业的抽样检测力度,追根溯源查找原材料熔喷布质量问题和缺陷,倒逼熔喷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企业应规范生产行为,保证质量。建立产品销售台帐记录制度,完善成品出厂检验制度,应在产品包装、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书上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和生产日期。对“三无产品”、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生产、质量不合格等行为进行顶格处理。

企业生产车间应保持洁净,定期做好消毒,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区需穿戴卫生防护装备,进入产品加工区前应做好洗手消毒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范,生产原料规范贮存,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要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对相关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依要求办理校验检定报告,做好日常检查、维保和记录存档。

销售环节 持续高压保价格稳定

销售企业应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不得哄抬物价,不得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全市各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熔喷布生产、销售企业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在全省公共卫生应急响应终止之日前,继续参照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不按规定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以及投诉举报较多、引起群众不满、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要全面排查熔喷布生产、销售单位,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已登记注册的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黑作坊”举报一个坚决取缔一个,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

同时,根据全省《关于熔喷布行业企业注册登记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熔喷布专项执法行动期间,严格准入管理,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熔喷”“聚丙烯”字样。生产经营企业须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民用口罩、熔喷布生产等内容。

来源:徐州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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