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记者5月28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以来特别是疫情发生后,我省高度重视保障改善民生,认真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脱贫攻坚和改善民生,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切实推动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落细落实。截至目前,省财政统筹下达省级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资金84亿元,较上年全年增加6.2亿元,增长10.9%。
今年以来,我省完善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转介、各项救助为补充的渐进式困难群众救助政策体系,将困难群众救助纳入民生工程,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完善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救助工作规程,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截至目前,省财政累计拨付今年度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4亿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等支出。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6906元/年、7145元/年,惠及全省215万低保对象。全省35.3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9240元/年。社会散居和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达1050元、1450元。
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落实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加大临时救助,适当提高临时救助额度,灵活予以直接救助和先行救助。发放价格补贴,实行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涨幅挂钩。(吴量亮)
原标题:省财政统筹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八十四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