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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布“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原标题:查办案件102件!安徽公布 “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9月21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 “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据了解,行动开展以来,全系统已出动执法人员14.7万余人次,检查各类水产品市场主体23.3万家次,撤除违规店招、店牌1978个,查办案件102件,查获无合法来源水产品319.8千克,有力打击了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菜名竹签上方印有“长江野生鱼”被查

 2020年7月16日,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检查时,发现镜湖区天下布衣徽菜馆多个菜名竹签上方印有“长江野生鱼”等字样。经查,该店在禁止销售江鱼江鲜且没有江鱼江鲜等非法捕捞渔获物进行销售的情况下,明知广告宣传不得使用“长江鱼”等字样,仍使用“长江野生鱼”等字样进行广告宣传,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野生甲鱼广告被罚

 2020年8月26日,安庆市宿松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宿松县石鑫酒楼的经营者石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野生甲鱼广告,执法人员立即对石鑫酒楼进行检查。经查,石鑫酒楼经营者石某为招揽生意吸引顾客,分别于今年7月19日、8月11日、8月14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野生甲鱼的广告,并配有“石鑫酒楼”门面院落照片及在网上搜索到的甲鱼图片,至案发前并未收购、销售野生甲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宿松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水产批发店宣传“野生”被立案调查

 2020年8月19日,安庆市怀宁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鲁某水产批发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招牌中标有“野生甲鱼、黄鳝、青虾、龙虾、螃蟹、牛蛙等各类水产品”字样。经查,该水产店实际只从事龙虾、黄鳝收购及零售。店内销售的龙虾、黄鳝均从农村养殖户处购进,并非野生,宣传“野生”是为了促销招揽生意,且该店采购时并未索证索票,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怀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大口鲶鱼称为“长江华鱼” 涉嫌不正当竞争

 2020年8月18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发现屯溪区前园南路某酒店涉嫌以“长江华鱼”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并加工经营的违法行为。经查,该酒店为了吸引顾客,增加菜品名气,提高菜品的销量,将采购的一种淡水养殖的大口鲶鱼称为“长江华鱼”作为菜品销售,并在酒店门口、大堂内通过定制的广告牌、菜品标签等方式进行宣传,涉嫌不正当竞争。该酒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利用长江鱼进行虚假宣传被立案调查

 2020年9月1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检查时,发现花山区蓬莱路某饭馆内菜品标签标有“江杂”、“江白条”和“长江鱼”字样。经查,该饭馆为提高销量,宣传其经营的部分水产菜品来自长江水域,至案发前并未收购、销售长江江鱼。该饭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2020年9月9日,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检查行动时,发现临泉路某超市涉嫌利用长江鱼进行虚假宣传。经查,该超市在水产区利用电子屏广告宣传所售鲫鱼为“长江鲫鱼”,同时树立广告牌介绍“中华鲟”及“长期食用鲟肉,对久治不愈的腰痛、胃病和脱发等均具有显著疗效”等涉嫌虚假宣传内容。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庐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违法出售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娃娃鱼”被罚

 2020年4月1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会同该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淮北瑞贤居餐饮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3条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大鲵(“娃娃鱼”活体)。经查,涉案大鲵系濉溪县某水产店经营者况某放置在该店,用于对外销售。淮北瑞贤居餐饮店免费提供场所和水箱供况某使用,从况某处购买水产品时可以减免费用。况某涉嫌未经批准出售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该线索已于4月29日移送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涉案大鲵已由淮北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处置。淮北瑞贤居餐饮店免费提供场所和水箱供况某使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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