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网(徐仕评 费坚真) 近年来,徐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不见面”审批打破了商事主体设立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以推进简易注销打通了商事主体快速退出市场的通道。日前,徐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破产企业退出难问题,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破产企业退出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破产企业规范、高效退出市场,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再增动力。
《实施意见》针对企业破产退出的“痛点”、“堵点”,从完善破产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推进破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明确企业营业执照和公章缺失情况的处理、明确破产企业股权质押或查封及冻结情况的处理、规范破产企业分支机构处理、保障管理人履职、加强司法和行政程序衔接等几点上全方位为破产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提供便利化措施,进一步促进市场优势劣汰、良性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自受理破产企业申请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就会及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被裁定破产的企业如营业执照和公章遗失,可在信息公示后由管理人出具书面说明,无需再缴回营业执照和公章。破产企业存在分支机构的同样办理。
《实施意见》指出,破产企业注销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不再提交被破产清算企业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管理人备案证明、报纸公告等材料。
《实施意见》强调,市、县(区)两级相应的企业登记机关应保障管理人履职,为破产管理人提供企业档案查询及办理相关登记业务的绿色通道等服务,对于非关键材料可以实行“容缺受理”。
《实施意见》建立了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市场主体退出工作常态化的合作机制,畅通了经营异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等司法途径退出市场的渠道,对企业信用的修复、市场资源的盘活都有着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优化破产企业注销登记手续提供了司法支撑,提高了破产企业注销办理效率,有效破解破产企业退出难题,有助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市场结构优化,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