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五条禁令》。
《五条禁令》规定严禁私自会见监管服务对象,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宴请,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高高在上、简单粗暴、故意刁难、滥用权力;严禁玩忽职守、监管不严、放纵姑息,置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于危险之中;严禁推诿扯皮、消极懈怠、工作断档;严禁优亲厚友、以权谋私,为本人及特定关系人谋求不正当利益。
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五条禁令》言简意赅,每一条都围绕履行职能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设置。除应遵守《五条禁令》具体内容外,本系统人员也必须遵守上级部门有关廉政、作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下一步,省药监局将出台相关细则。如有发现违反《五条禁令》者,可将线索提供给山东省纪委监委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或写信给局长信箱(yt@shandong.cn),相关线索将依法依规组织查处。(杨润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