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水电费、电梯电费,都要公开!
日前,安徽省建设厅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求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此来破解物业管理难题,进一步提升全省物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物业收费须由业主与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我省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质价相符的原则,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并定期公布。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公布物业服务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建立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方式的协商调价机制,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在价格调整中的积极作用。物业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质价不符”的物业项目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探索建立业主电子表决系统
各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积极推动搭建覆盖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并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对接,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探索通过物业管理平台建立业主电子表决系统,切实解决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维修资金使用、公共收益管理等群体决策难问题。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平台,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
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应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违法行为。
公共水电费、电梯电费、经营所得等都要公开
根据新规,须定期公布小区公共收益、经费开支、维修资金使用等事项。推进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住宅小区内推广实施标准化公开公示栏,依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公布包括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及公共水电费收费、电梯运行电费、经营所得收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信息,公示频次和时间应符合规定和约定。
进一步优化归集、使用业务流程,畅通归集、使用渠道,积极利用电子投票等现代技术,提高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效率。简化应急维修使用资金申请材料,减少中间环节,及时拨付首期款项开展维修抢险工作。各市应切实加强维修资金监管,建立或升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对县(市、区)统一管理,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祝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