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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路线图”

人民网南京3月18日电 (朱达)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江苏省全面深化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相伯伟介绍了江苏省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明确了江苏将从七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坚持将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放在全省改革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列入民生实事。至2020年末,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7967.7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8.5%以上,为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医保改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逐步显现,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创新服务、精细管理,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

今年2月18日,江苏正式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七个方面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强调完善公平适度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明确“到2022年,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推动省级统筹”,更好提升政策的统一性、待遇的公平性、管理的规范性;明确统一全省基本医保参保登记、筹资缴费、待遇支付等基本政策,完善规范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基本制度,促进待遇保障更加适度均衡,政策更加统一公平;明确针对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实施意见》一大亮点是鼓励大力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相伯伟说,《实施意见》专门对多层次医保体系发展的目标、路径进行深化细化和具体安排,明确提出加快构建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构建社会力量多渠道参与机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医疗保障需求。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巩固全民医保成果,将优化参保结构作为提升全民参保质量的突破口,完善参保缴费政策,改进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明确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建立与省情实际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分担机制,更好体现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更好促进基本医保可持续发展。

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实现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覆盖所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实施医保基金总额管理,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建立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相挂钩的绩效评价机制,实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促进医疗服务行为更加规范,引导参保群众有序就医,更好保障获得优质医药服务。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关系到每一位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实施意见》强调健全严密安全的基金监管体制机制。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建设,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实施意见》提出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全面建立阳光采购制度,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进一步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围绕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加强政策和管理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价格改革,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在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治理创新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一体化建设,建成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构建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打造“15分钟医保公共服务圈”;加快完善适应人口流动的医保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推进医保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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