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7月6日电 (周坤)为推动安徽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体系化、制度化建设,经安徽省政府同意,近日,安徽省医保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在集采药品范围、构建分层集采格局、严禁中选药品“二次议价”等方面,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据悉,《实施意见》从实施范围、工作措施、组织保障等方面对安徽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进行系统集成和归纳总结。围绕破解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招采分离”、“带金销售”、营商环境不优、医保协同不够、医院积极性不高等突出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实施意见》中提出,集采药品范围选择临床使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竞争较为充分的临床常用未过评药品。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
同时,安徽省将构建积极参加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组织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有序推进市级集中带量采购的分层集采格局。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将对中选药品设立单独采购交易模块,并进行标注标识。中选药品按中选价格挂网,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患者按中选价格使用。医疗机构对中选药品必须网上采购,按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安徽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从制度上实现了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的有效对接,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有利于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利于提升用药可及性。同时,对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净化营商环境和行业风气,助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据了解,安徽省医保局成立以来,以临床常用“未过评”药品为突破口,大力开展药品招标采购改革试点,先后成功组织了3批次、108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年可节约资金近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