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7月14日电 (汪瑞华)日前,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正式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显示,该预案主要用于指导安徽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在响应分级方面,《预案》明确,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以及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或重大涉险事故,由省政府组织应对(必要时报请国家组织指导应对)。
《预案》指出,省级层面,省政府是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在省政府领导下,设立省危化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地方层面,市、县级政府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是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
省级层面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或重大涉险事故,由安徽省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对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在2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由安徽省危化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另外,对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在20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安徽省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预案》旨在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