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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切实提升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人民网济南8月23日电 (逄鑫珊) 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对消防设施损坏失修、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充电等7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设定了具体罚则,违规者最高将面临10000元罚款。《规定》实施半个月以来,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迅速组织学习宣贯、多方力量参与共治,并严查消防违法行为,切实提升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刻也马虎不得! ‘渎职判刑’,牌子上写着呢!不是罚款、扣工资的问题,是判刑!”19日晚,在中国重汽集团消防中控室值夜班的何继崧如是说。

何继崧和他的值班同事(逄鑫珊 摄)

为何这样严肃?原来,根据国家标准,他所值班的中国重汽科技大厦高173.3米,属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何继崧和他的值班同事不光要熟悉应急处置流程,以便对主机发出的报警信息确认并记录,每日还要展开对消防水泵房、可燃气体阀门、消防水箱间等消防重点部位的巡视。

工作人员排查大厦消防水泵(逄鑫珊 摄)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董新明表示,《规定》实施以来,山东省各地各级消防机构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已检查高层建筑2491处,排查发现隐患4672处,整改隐患3722处。目前,已对全省127处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共处罚款84.9万余元。

具体哪些行为要受罚?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工作处处长陈兵表示,《规定》第四十七条中分七类违法行为:违规电气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外墙保温材料未做标识、消防控制室未按规定落实人员值班、未按照规定建立消防组织、停用消防设施未落实防范措施、违规停放电动自动车及充电。

如果发现上述问题,则分别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济南南部某新建封闭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问题成了该小区管理的重中之重,崭新的车棚下,30余辆电动自行车正停靠在自助充电桩旁。

济南南部某小区车棚下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逄鑫珊 摄)

“我们还在进出小区的每一辆电动车把上挂带有《规定》内容宣传牌,以提醒广大业主依法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该小区负责人表示。

小区负责人展示《规定》宣传牌(逄鑫珊 摄)

“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不能采取罚款、没收等措施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但这并不代表物业公司不能有所作为,可以通过制定居民公约、口头或张贴警示条劝阻、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或向当地相关执法部门举报等方式,尽职履责。”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处长焦培文表示。

落实消防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引导多方力量共治也必不可少。董新明介绍,今年以来,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已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培训会310余次,培训防火监督人员、消防员、消防文员5240余人次;同时,组织3406名消防文员成立820余支专职培训队,对场所业主、使用人、从业管理人分期分批培训,督促掌握消防应知应会内容,组织655名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站指战员,协同社区民警共同开展防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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