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兴鲁”行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修订出台了《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助力全省人才引进工作的积极性,拓宽引才渠道,延揽更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来鲁创新创业。
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第三方机构和个人通过政策环境推介、岗位介绍、项目洽谈、高级人才寻访、人才对接交流活动等方式协助省内用人单位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首次来山东工作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具体额度根据当年度引才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综合论证意见确定)。其中,第三方机构是指具有人事人才服务资质的海内外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中介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具有人才服务业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各级各部门设立的引才引智工作站等;个人是指推荐引荐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山东创新创业的自然人,不限所在地区和从事职业。
为使社会力量引进人才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更加衔接,将重点支持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引进以下急需紧缺人才:一是能够到山东承担主持重点科技攻关、重大科研创新项目的优秀人才,聚焦服务重点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突破;二是具有较好科研创新、科技创新能力的海内外青年博士(例如国内“双一流”高校博士、TOP200高校博士等),助力全省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培养,储备一批有较大创新创业潜力和发展动力的“未来领军型人才”;三是意愿以柔性方式来山东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聚焦人才“以用为本”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具备以上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将由省内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申领省鼓励社会力量引才专项奖励。(刘一颖 范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