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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展大运河安徽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

日前,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将适用于大运河安徽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着重保护文化遗产和生态空间,鼓励增加绿色生态空间、稳定农业空间、控制建设空间。

 据了解,大运河安徽段核心监控区是指宿州市泗县境内总长度约47公里,不连续具备条件的有水河段两岸2000米范围内的空间区域。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分为生态保护区、农田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5个管控分区。

 《规定》要求,在核心监控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重大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保护空间,要注重地形地貌的保护,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原则上限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确需进行的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农田保护区内严格耕地保护,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活动,提高耕地质量,发展高效和生态农业。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洪曙光 记者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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