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九部门联合印发措施,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力争2025年生态工业园区占比超50%
生态工业园区是工业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措施》。根据《若干措施》,2022年年底前,力争山东省生态工业园区达到30家左右;2025年年底前,力争生态工业园区比例达到工业园区的50%以上。
建设生态工业园区过程中,山东省重视管理模式创新。鼓励先行先试,优先支持生态工业园区开展环保管家、环境医院、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清洁生产集群整体审核模式等试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其他试点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生态工业园区及园区内企业。
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无废城市”等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参考。优先支持生态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生态环保工程技术中心和科普基地、创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和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等。
对生态工业园区的创建工作,山东省将强化资金扶持。《若干措施》明确,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对新创建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加强资金配置倾斜,支持生态工业园区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建设,园区内符合入库条件的重点项目优先纳入中央和省级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库,对项目库中条件成熟的项目在资金上优先给予支持。金融方面的支持也将强化,优先将生态工业园区内重点项目纳入省绿色金融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贷款审查审批、投放、优惠利率、期限延长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山东省将进一步加强对生态工业园区的政策扶持。尤其是在环保支持政策方面,根据《若干措施》,山东省将把生态工业园区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列入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在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要求的基础上,依法简化项目环评文件内容。
对生态工业园区,山东省将强化监督管理。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2年对已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进行一次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园区,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命名。
根据《若干措施》,今年年底前,山东省将修订完善《山东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将碳减排、“三线一单”、绿岛建设、园区规划环评等要求纳入生态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陈晓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