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有条件园区试点知识产权证券化
11月28日,记者从安徽省发改委获悉,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特色产业园建设指南(试行)》正式出炉。今后,全省将聚集十大新兴产业,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及特别政策区,认定一批特色产业园,并在项目布局、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认定】
同一类型的特色产业园,不得超过5个
安徽省特色产业园,是指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及特别政策区内,以“区中园”形式申报的以首位产业或某一核准的主导产业为发展方向,特色优势明显、产业链条完整、功能配套完善、管理科学规范、创新能力突出的产业集聚区。
“原则上,同一类型的特色产业园,全省不超过5个。”省发改委地区处相关人士介绍,经申报、审核、评审后,报省政府审定同意,省发改委将对特色产业园进行授牌,并统一命名为“安徽省+地名+产业内容+特色产业园”。
今后,特色产业园将聚焦安徽省重大打造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大新兴产业。经过3—5年培育发展,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亿元。值得一提的是,认定工作不改变开发区现有管理权属。
【扶持】
设立开发区发展省级股权投资母基金
被认定的特色园区,将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全省还将支持特色产业园有关项目申报国家政策和专项资金,并设立开发区发展省级股权投资母基金。
今后,安徽将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特色产业园的投入;支持特色企业上市融资,对特色产业园内企业上市、在新三板及省股权交易所挂牌融资等,按规定奖励。
保障特色产业园合理用地需求
接下来,特色产业园用地统一纳入所在设区市、县(区、市)用地统一供应管理。对缺乏可盘活土地资源且项目建设确需土地指标的,支持流转使用脱贫地区节余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对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可采用50年出让年期。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安徽将支持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支持有条件的园区试点知识产权证券化
除了鼓励特色产业园内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今后,安徽还将鼓励园区开展区域品牌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中心。
对特色产业园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后,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专家自带项目进园区创业将获得支持
特色产业园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强大的人才支撑。为此,全省将支持特色产业园引进高层次人才。对自带相关项目入园创业的具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创业团队,给予支持。
此外,特色产业园内企业为引进的相关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支付的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可按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支持特色产业园内相关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
【管理】
三年复核一次,未通过将被撤销称号
安徽省发改委地区处相关人士介绍,省发改委将对特色产业园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
复核未通过的,将被撤销特色产业园称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特色产业园和发展专项资金。对已经获得授牌的特色产业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也将撤销称号。(方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