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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立法保护黄河三角洲

原标题:山东拟立法保护黄河三角洲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草案)》《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草案)》等进行了审议。

让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

更加丰富

黄河三角洲是我国暖温带最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实施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加强黄河三角洲水资源保护,《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草案)》主要从水资源保护原则、水源涵养、水资源配置、饮用水保护、生态补水、地下水管控、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以及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体系等环节,对水资源保护和利用作出了具体规定。

努力让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条例(草案)》重点对黄河三角洲植被保护、公益林建设、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生物保护、栖息地保护、外来物种防控等作出了详细规范,通过恢复水系连通、加大生态补水,着力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提高三角洲的生物多样性。

黄河三角洲生态脆弱,容易发生退化,恢复难度大且过程缓慢。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活动对自然保护区外其他区域的生态影响日益严重,甚至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为此,《条例(草案)》围绕黄河三角洲综合治理、河口整治、黄河故道修复、土地复垦、自然保护地修复、植被修复以及地下水、大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明确了修复措施和修复内容;同时,还从生态保护资金、生态补偿机制、生态损害赔偿、科技支持、公众参与等方面,规定了生态修复的保障措施与机制。

加强对展会、电商等重点领域

知识产权保护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针对目前面临的高价值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转移转化率偏低等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支持相关单位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力和实施效益,鼓励建立健全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的融合发展,鼓励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支持产学研相结合,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条例(草案)》总结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提升。立法目的突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打好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社会共治等“组合拳”,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企业自治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明确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引入技术调查员制度,加强对展会、电商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支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为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税收信息化建设纳入

数字政府建设规划

为优化税收管理与服务,《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草案)》将税收管理和服务相融合,从培植税源、预算编制、优化税务执法等方面来促进税收管理,从推广电子发票、提供服务保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来提升税收服务。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培植税源,促进税收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编制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征求税务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三是明确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四是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为市场主体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涉税服务。

在信息共享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了涉税信息的共享渠道、目录、质量和应用。一是统一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税收信息化建设纳入数字政府建设规划,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开展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二是创新建立共享涉税信息目录管理制度,授权管理目录由省税务机关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和发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目录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涉税信息。三是提高涉税信息质量,规定提供部门和单位应当确保涉税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完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四是加强涉税信息的分析应用。(赵君 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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