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本网资讯 > 正文

“十四五”江苏将新增58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安居才能乐业,也才能帮城市留住人才。“十四五”期间,我省计划新增58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为新市民、青年人化解“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烦恼。

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是国家继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之后,新推出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12月27日,省住建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印发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不设收入门槛,

小户型、低租金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城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优先保障其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住房困难群体。省住建厅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处长唐宏彬介绍,“新市民”主要指非户籍常住人口,“青年人”主要是新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主要考虑在本地无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直指居住“痛点”。2020年,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3.4%。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流动人口规模扩大,大量新市民涌向城市,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住房价格普遍偏高。调查显示,我省约70%的新市民和青年人在市场租房居住,但市场租赁住房的结构性供需错配明显,主要表现为小户型、低租金、新市民与青年人就业较为集中的中心城区的房源供不应求。此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的租赁期较长且稳定的房源不足5%,而大量个人出租房源的平均租期仅为8个月,租赁关系不稳定。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并且具有“低租金”的特点。我省实施意见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的租金。在此前提下,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租金标准。唐宏彬告诉记者,这主要是考虑到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运营主体较多,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及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政府平台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确定租金标准必须兼顾“租户可承担”和“企业可持续”两方面的因素。由于市场主体享受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优惠政策,其提供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必须低于市场租金,但如果租金规定过低,市场主体不能盈利甚至亏损,将不会从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企事业单位自建、面向本单位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建设、面向园区企业职工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平台公司建设的人才公寓等,其租金可以更低一些,甚至作为员工福利象征性收取或不收取租金。

建立新住房保障体系的

重要内容

自2007年国家确定大规模实施住房保障以来,我省累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56.69万套,经济适用住房49.56万套,共有产权住房1.26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0多万户,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省累计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272.6万套,800多万居住在棚户区的城镇家庭“出棚进楼”。到2020年底,全省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为26.06%,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48.3平方米。

省住建厅副厅长范信芳介绍,多年以来,我省住房保障的重点是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新市民、青年人保障力度有限。强化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保障,拓展了住房保障供给主体和渠道,促进住房保障对象从以户籍家庭为主转向覆盖城镇常住人口。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推动我省建立新的住房制度,有利于我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今年5月,住建部确定全国40个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包括我省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这5个城市申报2021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95639套(间),约为全国计划的1/10。至11月底,5个城市都完成计划任务,一共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95708套(间)。

省内各地对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以及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初步摸底调查后,我省确定并上报58万套(间)的“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其中,2022年计划新开工(筹集)14.8万套(间)、基本建成7.3万套(间)。

我省还要求“十四五”期间,南京、苏州作为我省人口净流入最多的两个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总而言之,通过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到“十四五”末有效缓解全省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需矛盾,使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得到明显改善。

加大政策支持,

吸引多主体投资

不同于以往的住房保障以政府投入为主,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注重引导多方参与投资和运营,实现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多方式保障。由于建设和运营租赁住房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社会资本积极性较低,我省在土地、审批流程、补助资金、税费、金融、民用水电气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国家和省政府明确,以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为主,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这意味着什么?省住建厅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副处长黄清解释,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只愿意建房出售,而不愿意建房出租。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土地可以不花钱或花少量的钱;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不补交土地价款,土地也不用花钱。这些政策支持力度大、含金量高,能够极大地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成本,结合税费减免和民用水电气等优惠政策,让市场主体愿意从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此外,由于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主要在主城区,或在新市民、青年人比较多的产业园区内,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可以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在有需求的地段,避免建在偏远的郊区,有利于实现职住平衡。

范信芳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且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建立新的住房制度和住房保障体系息息相关。我省明确,市、县(市、区)政府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主体。明年起,我省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努力做到早开工、早见效。我省还将把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管理,并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努力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品质。

□ 本报记者 徐冠英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news/yaowen/2021-12-28/452175.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