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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行高标准农田县乡村三级管护责任人制度

原标题:山东推行高标准农田县乡村三级管护责任人制度

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

山东推行高标准农田县乡村三级管护责任人制度

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支撑,高标准农田不仅要建好,更要管好、用好,确保长期发挥效益。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针对农业农村部认定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山东省正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管护责任人制度,各市明确责任人清单,确保项目管护无死角、无缝隙。

截至去年年底,山东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6778万亩。《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的工程管护机制。省农业农村厅于去年8月出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试行办法,规定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开展项目管护工作,并明确县级政府负总责,统筹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管护工作,建立完善“建管护”一体化机制,确保各类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类工程运行管护,建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标准,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工程运行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此次推行县乡村三级管护责任人制度,就是为了将相关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到单位、明确到人,切实压实管护责任。责任人清单实行市县动态更新、省级年度备案制度,各市应指导各县(市、区)在相关责任人出现变动后,及时更新县级清单,确保实现责任人无缝切换,切实管细护好高标准农田,为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夯实基础。(毛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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