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我省正式启用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此举是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有力举措,也是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办事方面作出的积极探索。
据了解,电子证书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副本,与纸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书的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可在网上申请许可事项,经网上预审、受理、审查并获得批准后,行政审批系统即时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并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和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许可情况。申请人可自行查询和下载许可证电子证书、打印纸质证书。自主打印的纸质证书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制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如果申请人下载、打印证书有困难,还可以提请审批发证部门邮寄纸质证书。
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启用前已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仍可继续有效使用。如果确有需要将纸质证书转换为电子证书,可提出转换申请,转换获取的电子证书将同步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平台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