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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四类职业技能可实施项目制培训

每人每年可享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束至国家新一轮职业培训政策出台前的职业培训政策衔接问题进行了明确,并首次将就业困难人员作为独立群体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

《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区分资金来源)。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以项目制培训打造技能人才“练兵场”是政策一大创新点。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可以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培训机构、企业、高等院校或职业院校等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包括:围绕“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以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开展各类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结合打造山东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开展特色培训;对脱贫劳动力、残疾人、去产能失业人员、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各市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需求开展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对于这四类培训省级层面充分授权,具体实施细则由设区的市制定。”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提出,鼓励支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原则上技能培训线上课时占比不超过总学时的40%。具体实施细则由设区的市制定。在高等院校在校生培训方面,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在校期间每人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补贴在校期间不可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张春晓 武健 范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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