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模式
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生态补偿,是一种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为目的,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市场手段、法律手段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2019年以来,在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的协同推动下,山东省初步建立起特色鲜明、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山东模式”。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情况。
“山东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省财政厅副厅长袁培全介绍,山东省健全政策体系,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强化协同联动,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模式。
一系列政策的激励导向成效显著:2019年以来,省级向各市清算收取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91.03亿元,返还72.61亿元,兑现生态补偿资金30.16亿元;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PM2.5浓度连续两年保持两位数改善,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六成,优良水体断面比例改善幅度全国第一,在历史性消除劣Ⅴ类水体的基础上,再次历史性消除了Ⅴ类水体。
锚定美丽山东,2019年以来,省财政厅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建立了“1+8”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机制,“1”是《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8”是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海洋环境质量、森林生态补偿等8个具体办法。这项机制将过去的行政驱动变为行政、经济双驱动,实现了污染者多付费、保护者多获益的导向作用。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李新阁介绍,山东省明确森林蓄积量补偿、新造林补偿资金由各市统筹用于林业相关支出,有效促进了市县造林绿化落地上图,2021年完成落地上图面积17万亩,山东省也被国家林草局列为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资金2.8亿元用于支持森林生态补偿工作。
去年4月,山东与河南两省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协议,在全国率先建立省际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鲁豫两省补偿协议签署以来,黄河入鲁水质持续保持在二类标准以上,主要污染物指标稳中向好。山东作为受益方,共兑现河南省生态补偿资金1.26亿元,推动形成了上下游两省政府同心协力保护黄河生态的新格局。黄河上中游省份也正参照鲁豫两省补偿模式推进横向生态补偿。
去年9月,山东又将这项改革经验拓展应用到省内,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省内县际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截至今年5月底,各县(市、区)共兑现2021年第四季度补偿资金3.24亿元,其中,下游补偿上游2.17亿元,上游赔偿下游1.07亿元,补偿金额大幅超出赔偿金额,反映了上游治理成效凸显,流域水质整体持续向好。
“如果没有这个横向补偿机制,我们将承担更多治理成本,付出更大代价。”微山县县长郭鑫介绍,“微山县位于河流汇集最多的南四湖流域末端,实施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后,湖区生态环境效益显著提升。受益于水质提升,我们补偿上游的滕州市和枣庄市薛城区1060万元理所应当、心甘情愿。”
“全流域协同治理成效已经初步显现。”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葛为砚说,2021年,山东省国控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同比提升13.1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居全国第一位。2022年1—5月,在全省平均降雨量较常年偏少55.1%、同比偏少62.8%,大部分地区重旱高温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国控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仍实现了同比基本持平,劣V类水体比例保持为0,延续了持续改善的良好势头。
山东省在推动政府间生态补偿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市场化补偿实践,包括加快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等方面工作。2021年,山东省推动320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管理。截至今年1月底,除企业注销等特殊因素外,基本实现“应履尽履”,实际履约企业305家,占95.31%;实际履约量11.52亿吨,占应履约总量的99.82%;累计成交额45.98亿元,占全国成交额的58.14%,企业数量、履约总量和成交额均居全国首位。(王鹤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