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维护购房群众权益,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
全面推行商品住宅“先验房后收房”
住宅工程质量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明确全省范围内新开工建设的商品住宅,要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其他尚未竣工交付的住宅工程,可参照实施。
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是对商品住宅“交付验收”流程的再造和细化规范,提前创造条件让业主全面了解、现场查验房屋质量状况,对于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提前解决质量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业主参与、专业保障”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所售住宅质量负首要责任,对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承担策划组织、闭环整改和安全保障责任。
与《通知》一同印发的还有《新建商品住宅“先验房后收房”工作指南》和《新建商品住宅业主查验要点》。《工作指南》中明确,商品住宅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业主查验等有关活动安排和业主权益告知业主。
其中,质量信息公示包括在开工、施工、销售、验收、交付等阶段,要按进度、分批次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可制作成二维码形式,便于业主在销售现场、查验现场通过手机扫码查看。
分户验收分为主体结构竣工和单位工程竣工两个阶段。应逐户、逐间进行记录并存留影像资料,分阶段按户存留不少于5张照片,影像资料应完整、准确、清晰地体现楼号户号、验收时间、验收成员、验收部位、验收方式等信息。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明显不真实、比对性复核结果超过规定限值时,分户验收结论判定为“不符合”。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参建责任主体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违规与失信行为的,责令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并实施“提级验收”,由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上一级分管技术质量的负责人参加分户验收或现场驻点督导。
业主查验是指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签署房屋验收交付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业主对其所购商品住宅进行质量查验。业主查验按照业主自愿的原则,可以邀请或委托他人参与查验。
根据《通知》,“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业主查验等环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鼓励各地各企业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拓展载体、提高成效,认真总结推广好做法、好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将“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打造成为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的典范品牌。(方垒)